





2022年6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51号),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发功效评价机构,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发功效评价试验,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五)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进行申报。
二、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仍按<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执行

原料使用和要求
在原料使用方面,应首先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其他原料管理相关要求。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对准用防晒 剂以及其他限用、准用组分的使用---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防晒产品,需---注意的是:1)要求。由于推进剂具有较强的挥发性,施用于人体后,终保留的基本是不含推进剂的剂料部分。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南昌---发功效,对于限用和准用原料的要求为“化妆品使用时的大允许浓度”,对于---防晒化妆品而言,即为在剂料部分的浓度。

如何填报“化妆品中建议添加量”
原料在化妆品中的建议添加量,是由原料生产商基于安全或者功效的角度,建议该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量,---发功效看那些,是指导下游企业安全使用原料非常重要的信息。若原料在驻留类和淋洗类化妆品中建议添加量有区别,应当分别予以明确。例如,硬脂基---化铵在驻留类化妆品中使用量为0.25%,在淋洗类化妆品中使用量为2.5%;作为---原料使用时建议添加量为0.5%;二氧化钛作为防晒剂使用时,建议添加量不得超过25%,作为着色剂使用时,则应根据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在---安全的前提下,提出建议添加量。需要明确的是,“建议添加量”不等同于安全使用,但一定低于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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