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化妆品香精---原要求
2003年3月<欧盟化妆品指令>第7次修订(2003/15/ec)将欧盟化妆品和非食品科学会(原sccnfp,现sccs)鉴别的26种---的、可能引起接触性---的日用香料---原收录于附录iii(即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并规定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浓度高于分数0.001%、淋洗类化妆品中高于分数0.01%时,化妆品备案,应在化妆品标签成分列表中标注这些物质名称。2009年11月,欧盟会在<欧盟化妆品指令>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欧盟化妆品法规>(2009/1223/ec),保持了对这26种日用香料---原的规定,
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卫生---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 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化妆品,化妆品备案检测,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化妆品卫生---机构与职责各级卫生---行使化妆品卫生---职责,并化妆品卫生---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的---检验工作。

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化妆品备案-普林由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技术合作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普林检测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我们时请一定说明是在100招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本文链接:https://tztz343152a1.zhaoshang100.com/zhaoshang/283340817.html
关键词: